新聞:號稱要打造台版持斯拉電動車的淳紳公司(股票代號4529)董事長沈瑋,被控透過專利作價方式,取得淳紳子公司TPHK(香港商昶洧香港有限公司)股權,再利用非常規交易或簽訂契約,掏控淳紳4.8億,台北檢調4日搜索淳紳公司約談董座沈瑋等12人,昨深夜法院裁定沈瑋1200萬交保,沈瑋覓保無著,只提出100萬元,餘由律師暫擔人保,今凌晨沈瑋走出法院表示:「謝謝法官,我們在法庭上證明我的清白。」
關鍵字:法院裁定沈瑋1200萬交保,沈瑋覓保無著,只提出100萬元,餘由律師暫擔人保
如果法院裁定交保,
一般情況是被告提出擔保金1200萬,
如果之後被告跑了,就沒收擔保金,
不過如果被告一時拿不出那麼多錢,
也可以由具一定財力的人出具保證書,
指定相當保證金額,
不過之後被告跑了,具保人是要負責的,
就是要繳具保金額,
所以要說具保人就是保證人,
也不算錯,因為法律效果就是那樣。
不過這個案子特別的是
竟然是由律師擔任具保人,
金額還很大(1100萬元),
這個法律服務實在太棒了,
如果是我,我一定不提供!
#才收你多少錢要擔這麼大責任?
#當我傻了嗎?